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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政策解读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2-24   浏览: 人次

为统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焦政办〔2019〕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博爱县关于印发博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博政办〔2018〕81号)内容进行了修订, 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本预案是博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本预案与博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县直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各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即“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共同组成博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相关文件: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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