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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博政办〔2023〕11号)的政策解读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时间:2023-04-21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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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结合全国和全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制定了《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工作。2022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3年1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工作意义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提高行政许可透明度和标准化水平,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的预期,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和要素流动的“隐性壁垒”,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清单理清了行政许可事项底数,划定了许可权边界,规范了审批裁量权,有利于扎牢制度“笼子”,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单总结固化了近年来改革成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将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文件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三个部分,总体要求与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一致。《博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包括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共284项,涉及28家单位,涵盖县、乡2个实施层级。清单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央层面设定县级及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71项;第二部分为中央层面设定上级驻博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7项;第三部分为省级层面设定县级及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6项。

四、编制原则

根据国办发〔2022〕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具体要求和常见问题政策口径》以及我省培训会议的要求,我县在审核编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过程中,主要把握4个原则:

(一)应领尽领。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996项)、《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688项)和《焦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365项),将涉及我县284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予以确认并纳入我县清单。

(二)全面覆盖。按照上级要求,将驻博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并纳入我县清单范围,确保清单范围与上级保持一致。

(三)上下衔接。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编码应当全国统一,下级清单不得变更,主管部门、实施机关原则上要与上级清单一致”的要求,我县在审核时严格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焦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制县级清单,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四)依法依规。认真研究分析存在取消、直接下放、授权、委托实施等特殊情况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依法依规进行审核,确保具体实施机关和审批层级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的明确规定不相冲突。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动态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或者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职能的承接、下放、取消、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应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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