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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26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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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自主采购、财政直补,我局印发了《博爱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实施方案》(博农[2024]5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文背景

收到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发文依据

(一)《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333号)

(二)《焦作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病种和标准

1.补贴病种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我县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和小反刍兽疫四种疫病实施补贴。

2.补贴疫苗品种

(1)口蹄疫。猪、牛、羊:口蹄疫O、A型疫苗。

(2)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禽流感疫苗。

(3)布鲁氏菌病。布鲁氏菌活疫苗S2株或A19株。

(4)小反刍兽疫。小反刍兽疫疫苗(Clone9株或含AV41)。

3.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参照省级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确定。

(2)经费来源。财政资金按照我县的畜禽饲养量、绩效评价等因素核算使用,不足部分由养殖场户承担。

(3)补贴方法。财政补贴资金直补到户,不足部分由规模场承担。

4.数量确认和资金测算

(1)“先打后补”畜禽数量用上年度数据确认。生猪以出栏产地检疫数量、母猪存栏数(出栏量÷16)、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数之和进行核算。肉鸡按年度出栏产地检疫数、平均无害化处理病死鸡数进行核定【(1+8%)×出栏数】。蛋鸡按期末实际淘汰出栏产地检疫数、平均无害化处理病死禽数进行核定【(1+10%)×出栏数】。奶牛按存栏数进行核定。肉牛按出栏产地检疫数、平均无害化处理病死牛数之和进行核算【(1+1.5%)×出栏数】(育肥场)。羊按出栏产地检疫数、平均无害化处理病死羊数之和进行核算【(1+4%)×出栏数】。

(2)个体畜禽疫苗使用数量按农业农村部重大疫病免疫程序标准核定,即:
肉鸡:禽流感灭活苗1次,每次0.5毫升; 蛋鸡:禽流感灭活苗6次,每次0.5毫升(按平均500天淘汰,产蛋前免疫3次,产蛋后免疫3次)。

生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每头每年使用灭活疫苗2次,每次2毫升。

奶牛每年使用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次,每次2毫升。

肉牛每年使用O型灭活疫苗2次,每次2毫升;每年使用布病活疫苗(S2株)2次,每次5头份。

羊每年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3次,每次1毫升;每年使用布病活疫苗(S2株)2次,每次1头份;每年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clone9株或含AV41)1次,每次1头份。

其他畜禽按照免疫程序标准核定,若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修改,则按上级最新标准执行。2024年我县补贴标准原则上为各级财政资金共同负担50%,规模场负担50%。根据各级财政实际情况,我县可结合实际情况上下浮动。

(二)养殖场申报条件

1.申报养殖场规模 (直联直报系统规模标准)具体如下: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其它畜禽规模标准按照猪当量以及各自实际情况进行核准。

2.申报养殖场应依法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按照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畜禽实施程序化免疫,保证所有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依法依规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规范填写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台账、免疫档案、无害化处理台账等,存档备查。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博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博爱县动物检疫站)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采样、监测、流调等工作。畜禽出栏前,依法向博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博爱县动物检疫站)申报检疫。

3.申报养殖场应主动加强本场畜禽免疫效果检测,每半年开展1次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价,每次检测样品家禽不少于30份,家畜不少于20份,要兼顾场内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并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补防,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按规定采购、使用国家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据实填报畜禽补栏、出栏、检疫等信息,及时报送疫苗采购、使用等信息,一经核实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等问题,取消补贴资格。

(三)实施程序

1.自愿申报。规模养殖场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注册和填报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网上提交申请的视为自愿实施“先打后补”,对规模条件范围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先打后补”,且停止供应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2.资质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网上申请后,对养殖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对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开公示,及时告知养殖场,同时督促其自主开展强制免疫工作。

3.免疫管理。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实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达到100%。实时上传补栏、出栏、疫苗采购、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规模场主动定期开展强制免疫的免疫效果评价,并及时上传抗体检测报告,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2024年“先打后补”信息录入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4.抽检核实。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春防秋防、入场采样监测、组织包村包场排查等工作,定期抽查核实强免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一致性。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其饲养畜禽在检疫申报时不予受理,不予发放补助。自2023年起,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按照不低于辖区内直补场总数20%的比例,对直补场免疫效果进行随机抽检复核,并将抽检复核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对抽检免疫效果不合格场(平均抗体合格率低于70%),经补免重新按要求采样送检,检测合格的方可申请补助,所需费用由养殖场承担(由县农业农村局从申请委托企业的“先打后补”补贴资金中,直接拨付至其所委托的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检的按放弃申请补助处理,不予受理其补助申请。

5.补贴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畜禽养殖及强制免疫情况、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产地检疫等凭证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对信息异常且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对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名称、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1.严肃监督监管。博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博爱县动物检疫站)要重点加强对“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的巡视监管,加强对养殖场户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疫苗合规性、检测报告真实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其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各项防疫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产地检疫,严查免疫记录,未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的,一律不得出具检疫证明。

2.加强监测复核。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结合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加强对“先打后补”规模场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养殖场免疫状况,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3.强化信息支撑。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原则上统一采用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管理”系统“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实施,养殖场完成强制免疫接种后,借助手机APP、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据实填报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扫描疫苗二维码、上传疫苗包装照片、填写畜禽免疫档案、上传免疫抗体监测报告等信息,免疫疫苗购买单据、免疫档案及抗体监测合格报告等将作为补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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