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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政策解读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04-29   浏览: 人次

“学徐州扬州、促转型发展”,工业当先行。

4月26日,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在市会议中心报告厅隆重举行。会议总结表彰、交流经验、政策发布、全市动员,再次吹响了推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号角。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此次会议,既是一个工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总结表彰会,又是一个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员部署会,目的是动员全市上下聚焦聚神聚力,毫不动摇地坚持工业强市战略,明确方向、突出重点、持续攻坚、加快步伐,助推焦作经济跑出高质量发展加速度。

政策含金量满满

为高质量发展赋能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是我市对发展大势的审视中的笃定决策。我市此次出台的《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得众多企业家及业界人士点赞。大家纷纷表示,政策含金量满满,支撑体系完整,具体措施到位,将激发工业新动能。

集中培育产业集群。鼓励各县(市)区以集群化、集聚化发展为方向,规划建设一批产业园区,引导一批骨干企业入园,培育一批“雁阵形”产业集群,力争在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生物及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电子信息及大数据、绿色食品六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上求突破。对于产业集群应税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和1000亿元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0万元财政奖励。

培育壮大企业主体。《意见》中,对首次入评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并设立大企业集团奖,以2018年年末为基数,对应税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大企业培育对象,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对应税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对地方贡献达到1亿元以上的大企业培育对象,奖励500万元;对应税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对地方贡献达到2亿元以上的大企业培育对象,奖励1000万元。同时,《意见》还对培育高成长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奖励规定,并设立企业高质量发展奖。

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对年度工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超过60%的县(市)区,在高质量发展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对新增统计入库的工业新建项目和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满足一定条件后按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重大制造业、产业化项目,可在项目单位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规划建设人才房和产业配套住房,比例不超过工业用地总净用地面积的5%,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规划建筑面积的15%。

鼓励开放合作招商。对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产生的中介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推进产业链招商,鼓励以商招商,支持总部经济,对本地企业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引荐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且形成固定资产比例达到总投资60%(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对招商团队和引荐人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工业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高质量发展考核加分奖励。

科技创新强引领

为工业新增长提质

科技创新是提升产业和区域竞争力的不竭动力,是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徐州、扬州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谁抓住了科技创新这个关键点,谁走好了科技创新这步先手棋,谁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优势。因此,必须把科技创新贯穿于工业高质量发展全过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为工业增长提质增效。

打造创新引领平台。对新获评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支持加大创新投入。支持重点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质量创新、品牌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加大创新投入力度,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按照当年研发费用新增部分,给予20%补助(依据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税前加计扣除费用),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展首次认定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力争2019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1家,2020年达到156家。

支持高端装备研制项目。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当年该产品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予以一次性奖励,成套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国家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和纳入省招标项目的高端装备项目,按攻关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落实国家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产品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

设立焦作市企业改革创新奖。对获得该奖项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动能转换明方向

为工业新格局聚力

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要全面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既要加大力度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实现“无中生有”,打造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又要致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有中出新”,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改造,促进“老树发新”。只有两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才能顺利实现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为此,我市在《意见》中明确指出新旧动能转换的方向,聚力形成我市工业经济新格局。

支持发展高端化制造。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建设,鼓励企业争创制造业单项冠军。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河南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质量提升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同时,支持制造业服务化发展,鼓励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相关企业给予奖励和补助。

大力发展绿色制造。对绿色环保引领企业,不再参与错峰生产和黄色预警污染天气管控;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进入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和研发节能环保装备新品,对相关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加快实施“三大改造”。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确保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的30%以上。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引进的实际设备及技术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设备及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实施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智能化工厂和智能化车间改造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省级试点示范企业,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对企业进行绿色生产技术改造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鼓励企业上“云”,经认定为上“云”企业的,对其支付工业云平台的年服务费给予财政补助,首年度按100%补助,第二年至第三年按50%给予补助。鼓励发展工业信息化平台,支持制造模式创新,实施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加快网络改造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企业,对相关企业给予补助和奖励。

纾困帮扶有抓手

为工业新跨越助力

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紧紧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巩固“去降补”成果,着力破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人才、电力等方面的难题,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大金融纾困力度。《意见》明确,扩大有效信贷投放,并在政府性资金存放、政银企合作、评优评先等方面强化激励,支持企业发债,鼓励开展股权融资,同时在深化产融合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上下功夫,支持制造业企业与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加大企业上市培育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1500万元奖励;企业借壳上市,注册地迁入焦作市,企业转板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享受上述奖励政策;企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切实降低企业成本。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稳定现行社保征缴方式,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物流成本。

支持企业招才引智。设立优秀人才信息库,每年适时发布引进需求人才指导信息;鼓励上市工业企业设立人才基金,优化工业优秀人才职称评审服务,加大企业家培育力度,推行建立技能人才“双元”培育体系,对优秀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幼儿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一所学校(幼儿园)申请就读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同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创建为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名师)工作站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获得国家、省相关制造业领域工匠称号的人员,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开展“焦作工匠”评选活动,每年评选10名“焦作工匠”,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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