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交流互动-->政策解读
磨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磨头镇2023年夏季食品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 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政策解读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磨头镇    时间:2023-06-26   浏览: 人次

相关阅读:磨头镇2023年夏季食品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 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领导有关夏季食品安全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食品安全保障,镇政府拟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2日止,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夏季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

二、主要内容

1.种植养殖环节。要围绕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隐患,以热销的时令蔬菜、畜禽和养殖水产品为重点,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抽查行动,抽查内容突出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及不遵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等行为,确保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合法、生产经营过程可控、产品质量可靠。

2.食品生产环节。饮料、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冷冻饮品、桶装饮用水等夏季热销食品和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

3.食品流通环节。

(1)超市隐患排查。

(2)食品批发企业隐患排查。

(3)农产品隐患排查。

(4)仓储服务隐患排查。

(5)经营情况。

4.餐饮服务环节。突出“一老一小”,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5.执法办案环节。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以农村、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销售过期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严格执行长江禁捕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有关要求,依法查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对整治中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禁止以罚代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6.整改提升环节。各村、镇直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以省级、市级食品安全县复审验收为抓手,通过制作食品安全宣传喷绘和条幅等(每个村街2条),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力争我镇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明显上个台阶。要抓好两个责任工作落实,实现包保干部全覆盖督导,包保干部要将夏季食品安全大整治大排查督导作为当前和第三季度工作的重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真督实查,确保实效。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