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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农业农村局 博爱县财政局    时间:2024-11-12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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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爱县农业农村局、博爱县财政局印发了《博爱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文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4〕4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博爱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博农〔2024〕62号)。

二、主要内容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是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1、补贴种类。我县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饲料粉碎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打(压)捆机、花生收获机、自走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谷物(粮食)干燥机、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共13大类机具。

2、报废条件。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农业机械报废的具体条件:1、达到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谷物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玉米收获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玉米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的;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售价50%的;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6、国家明令淘汰的。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同意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1、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包含仅报废、报废并新购置同类机具两种类型,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1。农机更新补贴标准按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2、资金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补贴配套资金。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今年中央财政已下达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

(四)回收拆解企业的确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五)操作程序

1、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同时向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签署承诺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回收拆解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注“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已确认拆解”字样。

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审核的补贴清册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开展便民服务。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积极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创新探索,允许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具体办法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确定,报省辖市农机部门备案。

3、强化监督管理。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拆解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拆解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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