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交流互动-->政策解读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解读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7-05-13   浏览: 人次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11月2日经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通过,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批准,2017年3月10日起施行。  
  《条例》是焦作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共6章45条,认真总结北山治理工作的经验,对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保护管理体制、保护规划、保护区进行了明确;为了防止再次出现私挖滥采、乱排乱放等问题,规定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等九项禁止性行为;为了治理扬尘污染问题,对生产、加工、贮存、运输活动中的扬尘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为了对废弃矿山、开山采石点进行恢复治理,对编制恢复治理规划、加强植树复绿、统筹使用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作出了规定;为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每年3月10日为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