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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    时间:2024-04-16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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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县印发了《博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博政办〔2024〕9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根据《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23〕60号),我县对2020年版《博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博政办〔2020〕4号)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

(5)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

(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7)《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8)《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9)《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23号)

(10)《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22〕17号)

(11)《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3〕3号)

(1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2号)

(1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4)《博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博政〔2021〕17号)

(15)《博爱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博环攻坚办〔2023〕15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对比2020年应急预案,新修订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编制依据、工作原则、组织指挥体系,删除了预案定义,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对预警启动解除条件、减排清单编制、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了监督问责和应急保障相关内容。

(一)修订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分级标准全部加严。其中,黄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原预案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原预案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原预案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

(二)细化应急响应措施。一是细化扬尘源减排措施。将重大项目施工工地应“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相关要求修订为“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等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等内容,细化了自然资源部门露天矿山扬尘治理的相关内容。二是细化移动源减排措施。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均明确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运输车辆减排措施,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以及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三是细化其他减排措施。补充“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停止涉VOCs排放施工作业等其他减排措施”;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要求,修订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持一致。

(三)压实应急处置责任。经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将县应急管理局职责修订为:“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将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责修订为:“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在建文旅项目施工场地扬尘管控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四、关于(预案)的说明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是博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本预案与博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县直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即“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共同组成博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AQI(空气质量指数)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做到行政区域内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底线,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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