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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2-24   浏览: 人次

为科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以及《焦作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的通知》(焦应总指办〔2019〕2号)规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30号)文件精神,遵照县领导批示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对《博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

本次《预案》的修订原则主要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3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焦政〔2019〕16号),以及《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好突发事件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博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根据《焦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博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市级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对预案中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定义与分级、适用范围、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调整,与上级预案基本保持一致。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要求,成立县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做到组织指挥体系上与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无缝对接,本预案与县政府其他专项预案互相衔接;促进相关单位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对的主体责任,同时使得预案中的有关应急响应措施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

另外在事件信息报告方面,严格按照《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好突发事件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较大突发事件1小时内报告,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接到上级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原则上要在20分钟内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相关文件: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博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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