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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解读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11-25   浏览: 人次

住在老旧小区楼房高层的居民,渴望装上电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记者从11月22日召开的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动员大会上了解到,《焦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

《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办法》规定,电梯增设方案应当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均可加装电梯。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应协商解决。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可由业主委员会提出,或者由增设电梯的单元全体业主委托的业主提出申请。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名业主作为代表。业主委员会或单元(栋)内的业主,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维护企业、社区进行申请。

资金问题是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办法》规定,加装电梯时,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资金。

有关部门领导同时强调,市民非常关注加装电梯这件事情,《办法》仅是指导意见,鼓励各县(市)区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做法上有所突破,目的是更好地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件好事,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相关文件: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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