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监管以来,制定了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备案等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编印了所需审批材料清单,及时通知并发放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手中,明确和规范了资金使用流程。同时,要求办事窗口对各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时无论是否到下班时间均实行一次办妥制,全面服务企业项目建设。今年1-4月以来,已为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6起,监管资金11125.06万元,办理资金审批手续49宗,金额14583.61万元,有效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