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要求,按照《省级地名文化遗产认定规范》(DB41/T 2438-2023),焦作市开展了首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申报认定工作,经遴选推荐、史料考证、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程序,9月24日,焦作市民政局公布了《焦作市首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名单。此次认定项目为古县、古镇、古村落及红色村庄类地名。我县11个地名入选,分别是清化镇街道、柏山村、于庄村、许湾村、下伏头村、张茹集村、刘村、武阁寨村、青天河村、方山村、江岭村。
下一步,我县将建立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机制,落实保护措施,确保地名文化在保护中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努力提升我县地名文化遗产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