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耗材价格备案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医用耗材价格备案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核,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备案文件。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1 省发展计划委、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018号)。
4.2 省发改委 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230号)。
4.3 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377号)。
5 工作流程
医用耗材价格备案的具体办理工作流程参见附录A。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书面申请。
6.2 耗材购进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医用耗材价格备案的具体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