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审批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及存档的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县环境保护局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审批的新、改、扩建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审批工作 。
2 职责
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受理、公示和审查;负责对审批材料出具受理单和审批意见;负责审批意见的付印、送达、存档和移交工作。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4.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4.5《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4.6《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5 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审批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行政相对人填写《行政审批登记表》,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纸件4份)。
6.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并附电子版)。
6.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并附电子版)。
6.3核技术应用项目登记表的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和竣工环保验收登记卡。
6.4县环境监察大队出具的竣工验收项目监察报告。
7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审批规程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份数 |
保存地点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地方环保部门竣工验收意见及审批意见 |
15年 |
1份 |
行政事项服务科、 生态科 |
环保验收批复意见(领导签批纸件) |
15年 |
1份 |
行政事项服务科 |
电子资料 |
永久 |
1份 |
电子监察系统 |
备注:记录于下年6月底前统一转档案室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