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服务-->企业办事-->卫生环保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2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由博爱县卫生局审批的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工作。

2 职责

2.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

2.3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

2.4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4.3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调整下放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5 工作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医疗机构设置

6.1.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6.1.2  设置可行性报告;
6.1.3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平面图单列);
6.1.4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见;
6.1.5  《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

6.1.6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医疗机构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6.1.7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务人员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医务人员提供)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近五年内是否发生医疗事故情况证明(原注册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等。

 

 

6.2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6.2.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6.2.2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6.2.3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6.2.4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6.2.5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

6.2.6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2.7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2.8  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医师、护士)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

6.2.9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6.2.10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请表;

6.2.11 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

 

6.3 医疗机构校验

6.3.1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式两份);

6.3.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6.3.3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6.3.4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6.3.5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6.3.6  医疗机构消毒(中心)供应室合格证明;

6.3.7  校验期内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情况登记表; 

6.3.8  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

6.3.9  本校验期内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总结。

 

6.4 医疗机构变更

6.4.1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

6.4.1.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6.4.1.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6.4.1.3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应提供所在地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批准文件;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应提供主管单位和所在地县卫生局出具的变更名称批准文件;民办医疗机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

6.4.2  医疗机构变更地址

6.4.2.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6.4.2.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6.4.2.3 所在地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书。

医疗机构因迁移变更地址的,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2)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3)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

6.4.3  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6.4.3.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6.4.3.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6.4.3.3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6.4.3.4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6.4.3.5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6.4.4 医疗机构变更所有制形式

6.4.4.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6.4.4.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6.4.4.3 申请变更所有制形式的原因和理由;

6.4.4.4 变更所有制形式相关的文件、协议、证明等材料。

6.4.5 医疗机构变更注册资金

6.4.5.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6.4.5.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6.4.5.3 申请变更注册资金的原因和理由;

6.4.5.4 符合规定的验资证明及出具单位资质复印件。

6.4.6 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

6.4.6.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6.4.6.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6.4.6.3 申请变更注册资金的原因和理由;

6.4.6.4 符合规定的验资证明及出具单位资质复印件。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6.4.6.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6.4.6.5  拟增设诊疗科目人员名录(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

6.4.6.6 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和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

6.4.6.7 拟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

6.4.6.8 拟增设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6.4.7 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

6.4.7.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6.4.7.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6.4.7.3 申请变更床位的原因和理由;

6.4.7.4 医疗机构所在地编制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床位批准文件;

6.4.7.5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用房基本情况。

 

6.5  医疗机构注销登记

6.5.1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6.5.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6.5.3 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6.5.4 省卫生厅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7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存档资料见表1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