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及存档的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县环境保护局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属于县级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工作 。
2 职责
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受理、公示和审查;负责对审批材料出具受理单和审批意见;负责审批意见的付印、存档和移交工作。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4《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4.5《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4.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4.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4.8《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4.9《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5 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的工作流程见图1
行政相对人填写《行政审批登记表》,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6.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批版,含专家签字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表》)(纸件3份和电子版1份)(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5份)。
6.2 当地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纸件3份);
6.3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核技术应用项目和110KV输变电项目除外)(纸件2份);
7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存档资料见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份数 |
保存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登记表、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含当地环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专家意见及审批意见 |
15年 |
1份 |
行政事项服务科、 生态科 |
审批事项审批意见(领导签批纸件) |
15年 |
1份 |
行政事项服务科 |
电子资料 |
永久 |
1份 |
电子监察系统 |
备注:记录于下年6月底前统一转档案室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