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公共资源配置-->保障性安居工程
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1—2025年)五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11-27   浏览: 人次

博政办〔2020〕 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博爱县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1—2025年)五年规划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11月3日县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9日

 


博爱县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1—2025年)五年规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博爱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精神,结合博爱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一轴两城五区”发展战略,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老城区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以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必备的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服务缺失、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政府引领,共同缔造。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原则制定政策和标准,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统筹谋划改造计划,积极进行宣传发动,激发居民的改造热情和积极主动性,协调组织各方力量,调动相关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理念,优先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的老旧小区,在此基础上,坚持“一区一策”,根据现有小区情况,完善养老、托幼、文化等服务设施,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造提质效果。

3.抢抓机遇,强力推进。各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社会参与,政策整合,全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

4.属地管理,责任到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改造提质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分包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县直相关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5.治管并举,注重长效。坚持前期改造提质与后期长效管理相结合、改造提质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原则。改造提质后的老旧小区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能,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社区建设,提升居民、业主自主管理能力,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推动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县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实现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整洁的人居环境、配套的服务设施、长效的管理机制、特色的社区文化的目标。

二、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

位于县城建成区,建成于2000年底之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安全结构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改造提质范围。对建成于2001年至2005年底,配套设施缺项、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的小区,要进行数据化、台账化管理,建立项目库,择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方案和年度计划,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

(二)改造提质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包含基础设施、住宅建筑本体、居住环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

1.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设施及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充电桩等,以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市政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停车场、污水与垃圾分类处理等基础设施。

2.住宅建筑本体:包括加装电梯、屋顶防水、墙体及楼梯间整修和粉饰、建筑节能改造、楼梯扶手更新加固、单元入口台阶和坡道维修、房屋公共区域门窗和落水管修缮等。

3.居住环境:包括拆除和清理各类违章建筑、楼内杂物,整修小区围墙、照明设施,增加绿地、优化植物配置、辟建居民活动场地,清理规整各种通信线路,有条件的小区实施缆线入地,完善小区道路、楼门牌标识,设置信息发布牌,实施垃圾分类等。

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完善无障碍设施,建立便民市场,设置快递服务场所及智能信报箱,完善小区智慧安防系统,更新完善(电动)自行车棚,完善社区医疗、养老抚幼、文体娱乐、家政等生活设施,以及必备的社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用房。

(三)改造计划

2021年—2025年全县需改造老旧小区76个,涉及3286户居民,建筑面积32.27万平方米。其中建成于2000年底前老旧小区69个,涉及3000户居民,楼栋148栋,建筑面积29.14万平方米。建成于2001年—2005年底前老旧小区7个,涉及286户居民,楼栋19栋,建筑面积3.14万平方米。2021—2024年,总结项目经验,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疑难、困难老旧小区改造攻坚工作,2021年进行21个改造项目,2022年进行18个改造项目,2023年进行18个改造项目,2024年进行19个改造项目(含2001年—2005年底前小区),2025年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一是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具体实施,通过实地调查,进一步摸清核实老旧小区面积、栋数、户数、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物业管理、常住人口等底数。二是摸清建成于2000年底之前及建成于2001年至2005年底,小区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公共设施落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缺失,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调查摸底结果建立台账(调查摸底项目清单见附件)和影像资料项目库。

(二)制定改造计划。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生为先、补短为主”和“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统筹安排符合条件老旧小区的改造时序,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改造任务,分年度逐步实施改造提升。

(三)组织实施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改造应广泛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坚持因地制宜、阳光透明原则,实事求是、科学评估,尊重小区自然条件,突出自身特点,积极吸纳群众合理化建议,做到“一区一策”。改造内容、改造资金、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内容要公开公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简化工程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其中对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不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项目,以及不涉及建筑物外立面装修改造、不在屋顶增加附着物改变原规划许可条件的项目,可实行施工许可豁免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督,保障工程质量。百城提质办协同住房城乡建设局,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和勘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单位共同验收。

(四)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对有条件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鼓励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鼓励居民自建或电梯运营企业参与建设,提升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加强适老抚幼设施改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结合老旧小区实际,因地制宜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生活服务等设施,楼道出入口和有台阶的部位建设无障碍通道,方便老年人出入。鼓励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动区域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五)健全后期管理。根据老旧小区实际状况,采用市场化物业服务、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模式,制定老旧小区后续管理方案,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对有条件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积极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断提高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对规模小、分布散,难以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进行连片打包,实行社区保障性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实行自行管理,积极组织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逐步实现小区业主对物业的共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于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由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补设维修资金。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激励措施,不断提高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实现“一次改造、长效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推进实施,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形成组织合力。

(二)资金保障。实行居民合理分摊、单位投资、财政奖补、社会捐助、市场运作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按照资产归属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明确居民出资责任,探索居民出资部分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捐劳动力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管线单位要将老旧小区属自身产权的管线迁改、缆线规整等工作,优先列入本单位工程项目计划,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收益等方式,同步完成相关改造提质工作。引导鼓励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出资、社会捐赠以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做好资金调度,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各级补助资金应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前期工作推进快、审批手续完善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统筹管理。把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同“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双修”“清洁取暖”、水气热老旧管网改造工作有机结合、统筹管理,整体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实现改造提质效益的最大化。

(四)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台账制度。要逐级建立老旧小区台账,实行改造项目登记制度。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改造提质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改造提质工作中的问题。三是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各相关部门对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涉及的增设设施、增加公共用房等需行政审批的环节,实行联审联批机制,以满足小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原则,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推进力度。四是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实施计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每月22日前县改提办报送改造提质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调查摸底项目清单.xls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