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公共资源配置-->房屋征收与补偿
博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第9号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11-24   浏览: 人次

博爱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24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的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第5号,现因征收土地范围发生变化,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示内容同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情况对公告内容进行更正,原2023年7月24日公示的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第5号即日起作废,以本次更正后的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第9号公示的内容为准。

为保障博爱县公共设施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权属、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清化镇街道南朱营村;磨头镇陈庄村、大屯村、东马村、际西村、原庄村;孝敬镇坞庄村、西界沟村、西内都村、赵郭村;金城乡北里村、东良仕村、西金城村、西良仕村、西张茹村、史庄村、张武村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设施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由清化镇街道、磨头镇、孝敬镇、金城乡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清化镇街道、磨头镇、孝敬镇、金城乡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4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