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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第8号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12-13   浏览: 人次

为保障博爱县商业服务业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权属、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鸿昌街道下期城村,柏山镇柏山村,月山镇后乔村,许良镇吴窑村、许湾村、下伏头村、小东庄村,寨豁乡小底村、江岭村、探花庄村、下岭后村;位于鸿昌街道、柏山镇、月山镇、许良镇、寨豁乡境内。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服务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由鸿昌街道、柏山镇、月山镇、许良镇、寨豁乡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鸿昌街道、柏山镇、月山镇、许良镇、寨豁乡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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