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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3〕第4号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07-13   浏览: 人次

博爱县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以豫政土〔2023〕796号文件下达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用途

位于岩鑫路两侧,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涉及村街及面积

涉及鸿昌街道闫庄村集体土地5.7079公顷,柏山镇柏山村集体土地6.4389公顷,寨豁乡司窑村集体土地4.0918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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