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博爱县工业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权属、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鸿昌街道闫庄村、芦桥村,柏山镇贵屯村,寨豁乡司窑村集体土地;位于岩鑫路东,发展大道南。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由鸿昌街道、柏山镇、寨豁乡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鸿昌街道、柏山镇、寨豁乡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