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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办法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教育体育局    时间:2019-07-08   浏览: 人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3号)等文件精神,从2019年7月1日起,我省统一调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为做好我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结合我县教育体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发放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任课教师(不含县城)。乡村教师在岗位时享受生活补助,离岗或退休后次月起取消。

二、发放标准和执行时间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乡镇、村、教学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月、300元/月和500元/月,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发放程序

(一)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建立申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名制信息库台账,按要求对符合申领补助条件的人员名单、补助标准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并将公示结果报县教育体育局。

(二)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补助人数、补助标准、人员名单等报送县财政局,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资金,由学校发放到教师个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名制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随教师流动及时更新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摸排、审核、公示、发放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县教育、财政部门将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待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要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它情况说明

(一)新聘、调入、借入人员到岗当月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从变动后下月开始执行新单位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

(二)享受“三区支教”生活补助的补助对象不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三)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婚丧产假以及工伤休假期间继续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附件:博爱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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