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政办〔2021〕 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博爱县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7日
博爱县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交通安全等问题,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全力防范和化解电动自行车各类安全风险。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和交通管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二、领导组织
县政府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安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保障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治理时间
2021年7月开始至2021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11日至11月30日)。县市场监管、科工信、公安等部门对全县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县住建、房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居(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县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牵头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分类登记,并将登记信息及时上传至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县交警大队要组织交通警察、志愿者,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不佩戴安全头盔、私搭棚布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现场查纠、劝导、教育等工作力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于12月20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县政府牵头组织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查证存在上述行为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治理。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公安局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县交警大队要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私自搭棚,私自加装挂件、音响、高音喇叭、灯光或私自改装座位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的隐患问题。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由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同步规划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组织各乡镇(街道)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管理;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由乡镇(街道)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通行专项治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县住房保障中心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县交警大队负责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道路管控,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随意调头、占用机动车道、私搭棚布和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持续开展宣传引导、路面劝导活动,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大队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深入行政村(社区)、单位、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广泛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乡镇(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考核内容。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要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明确各自具体工作职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相互沟通,落实责任,防止推诿扯皮。
(三)严格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将对乡镇(街道)、各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定期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进行督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或涉及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多发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乡镇(街道)、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于7月10日前报送县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从7月份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每月21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统计表(见附件);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县消防救援大队逯强 联系电话:0391-8616768 邮箱:baxf119@126.com
联系人:县交警大队侯守浩 联系电话:0391-8693221 邮箱:zzddla@163.com
附件:博爱县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