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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编号:20220101)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01-21   浏览: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遗失作废,并将予以登记补发新证。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博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南大厅)

联系电话:0391-8680228

 

不动产遗失公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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