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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11002)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10-28   浏览: 人次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1月1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博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南大厅)

联系电话:0391-8680228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100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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