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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5-06   浏览: 人次

编号:202105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5月2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博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商大厦一楼南大厅)

联系电话:0391-8620228

 

2021年5月6日

公告名单050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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