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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信访局“便捷信访进万家”宣传手册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信访局    时间:2022-06-07   浏览: 人次

为降低群众信访成本,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效率,引导广大信访群众通过便捷高效方式反映信访诉求,特制定此宣传手册。

一、网上信访投诉指南

1.网上信访。信访人通过百度搜索“博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boai.gov.cn)、“博爱县网上投诉平台”(网址: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index.cmd?xzqhdm=410822&djjgdm=41082200000000446),在网站首页点击“阳光信访”或“网上信访”即可进入网上信访投诉平台。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注册”或“登录”后进行投诉。网上信访可随时通过网站提交,可随时查询信访件办理情况,可对信访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2.领导电子信箱。信访人通过百度搜索“河南省信访局” (网址:http://xfj.henan.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省委书记信箱或省长信箱”即可进入领导电子信箱。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注册”或“登录”后进行投诉。领导电子信箱可随时通过网站提交,可随时查询信访件办理情况,可对信访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二、手机信访投诉指南

手机信访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微信、手机APP、短信等形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一)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方式

1.微信信访。信访人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焦作市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扫描焦作市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2.APP信访(安卓版)。信访人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APP信访二维码(安卓版),下载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3.短信信访。信访人通过按照“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反映的具体事项及发生地”的格式编写手机短信,以文字方式发送至博爱县手机短信信访公开号码,提出诉求和建议。

 

   

公开手机号码

县委书记

17639162201

    

17639162202

政法委书记

17639162209

副县长

17639162216

信访局局长

17639162256

 

(二)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注意事项

为方便信访事项办理,请不要采用语音、视频、彩信的方式进行投诉。

三、绿色邮政投诉指南

1.适用范围:焦作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来信。邮寄到省外的信件不在此列。

2.发信要求:发信人应适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信封,必须在邮政营业网点柜台交寄,并在信访右上角标注“人民来信”字样,邮寄信件的方式必须是平信(挂号信、特快专递和包裹除外),同时符合邮政相关规定。

3.全市各邮政营业网点在收到信封右上角标注“人民来信”字样的信件时,不收取发寄人任何费用。在加盖“人民来信绿色通道”专用标记后,做好相关分拣,封发和投递工作,确保信件保密、安全、准确、及时邮递至收件人。

4.“人民来信绿色通道”的邮资由财政定期统一支付。

四、网上信访、手机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五、网上信访、手机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对以下情形,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予(不再)受理: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实事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7.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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