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办运管函〔2023〕107号)和《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豫水办管〔2023〕9号)要求,为确保我县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落到实处,现将《2023年博爱县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予以公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博爱县水利局关于公布2023年全县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docx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