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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改革听证会公告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10-10   浏览: 人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组织召开博爱县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两点三十分。

地点:博爱县发改委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

1、听证参加人

在消费者志愿报名基础上通过随机选取、县发改委邀请、相关部门推荐等方式,确定了18名听证参加人,具体名单如下:

听证参加人

消费者听证参加人8人:

魏平利      柏山镇贵屯村

张建军      华兴小区

冯务镇      清化镇五街

张本国      铭源新城

刘志勇      一中公寓

杨应芬      清化镇三街

李怀栋      清化镇八街

张喜茂      焦作瑞祥置业有限公司

经营者1人

贺晓明      博爱县清华水务有限公司

利益相关方2人

郭启贵      博爱县南水北调办公室

胡春霞      博爱县住建局

专家学者1人

葛继光      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人大代表1人

范俊智      县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1人

赵保利      县政协委员

政府部门4人

吕寒冰      博爱县司法局

谢保军      博爱县财政局

杨新民      博爱县城管局

李小伟      博爱县规划局  

2、听证会听证人

张予建      县发改委副主任(兼主持人)

许  峰      县发改委价格成本监测所

刘通彦      县发改委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肖  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检查所

3、听证会旁听人

旁听人员设3人。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听证项目

依据“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此次水价改革拟以改革和完善水价分类方式为突破口,简化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同时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分级标准。确定

以南水北调水为水源的南水北调水厂城市供水价格,以青天河 水库水为水源的第一供水厂的城市供水价格。

(二)现行基本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三级),基本水价为1.10元/立方米,基本水量为每户每月15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15立方米以内(含15立方米)按基础水价1.10元/立方米计收,每户每月用水量15-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按基础水价1.65元/立方米计收,每户每月用水量2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基础水价2.20元/立方米计收。

2、非居民用水价格分为三种标准:行政事业性单位用水价格为1.30元/立方米,工业生产用水价格为1.4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价格为1.80元/立方米。

3、特殊行业用水价格为3.50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不含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

(三)、成本监审结论

引丹水厂供水销售成本(不含税)为1.66元/立方米,南水北调配套水厂供水销售成本(不含税)为 3.30元/立方米。

(四)水价改革调整要点

1、简化供水价格分类,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1)按照水价分类改革要求,简化供水价格分类

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要求,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见附件)。拟将现行的行政事业、工业生产、经营服务用水类别合并调整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

(2)增设居民生活用水非阶梯水价

郑州市、焦作市、温县等在适用南水北调供水后,增设了居民生活用水非阶梯水价(居民合表)。拟在此次供水价格改革中增设居民生活用水非阶梯水价(居民合表)。

(3)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要求,参照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标准及近三年博爱县居民家庭生活实际用水量,还有2012年以来,焦作、孟州、沁阳、修武、温县等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分级标准,拟将我县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分级标准调整为以年度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156立方米(含)以内;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157~240立方米(含)以内;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水价分为三级水量计价,各级水价的比例为1:1.5:3。

2、确定以南水北调水为水源的南水北调水厂城市供水价格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第一阶梯调整为2.9元/立方米;第二阶梯调整为4.3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调整为8.7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为3.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4.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 12元/立方米。

方案二: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第一阶梯调整为3.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调整为4.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调整为9.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为3.1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4.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 12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均为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等,如需征收按相关规定执行。

3、确定以青天河水库水为水源的引丹供水水厂城市供水价格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第一阶梯调整为1.6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调整为2.4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调整为4.95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为1.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3.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 9.0元/立方米。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第一阶梯调整为1.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调整为2.5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调整为5.1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为1.9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3.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 9.0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均为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等,如需征收按相关规定执行。

4、根据政策要求代征各项规费

上述供水价格均为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等,法定征收的规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1.2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以“税费平移”的原则,居民生活用水0.3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0.4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2.00元/立方米。

在此,博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热心支持我县供水事业广大民众表示衷心感谢,欢迎旁听听证会。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就此次水价改革提出宝贵意见(邮箱:baxjgk@163.com

 

博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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