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单位
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公示内容
1、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清单
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救济渠道
1、公示监督电话:8611315。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岗责体系.docx
关于印发《博爱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