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湿地用途管制和保护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我单位组织开展了一批县级一般湿地认定工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将沁河、丹河等8处湿地认定为博爱县一般湿地,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我单位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
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6日
二、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联系电话:0391-8660176
通讯地址:鸿昌办事处葵城路灵泉街4号
邮政编码:45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