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季节变化和上级有关通知精神,自2023年5月4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上午上班时间8时至12时不变,下午上班时间调整为3时至6时。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