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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7-03-20   浏览: 人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保全县上下政令畅通、高效运转,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持续加强政务值班制度化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政务值班工作的各项规定,围绕自身工作实际,明确值班职责任务,设立值班登记台账,细化值班安排、值班时间及值班交接班等程序,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等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值班工作水平。

(二)积极推进政务值班规范化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专门固定的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硬件设施,如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网络传输设备等,满足值班值守工作需要。要在值班室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值班表、值班注意事项、常用业务电话、省市县值班电话及应急联系方式等内容,为办理紧急公务提供便利。

(三)重点加强节假日政务值班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节假日、重要会议活动以及社会影响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等特殊敏感时间,要统筹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正式在编人员承担政务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工作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值班期间均须在岗在位,保持联络畅通,不得电话呼叫转移、私自外出、脱岗离岗。如确需安排原定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外出办理其他公务,须提前安排好替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及时上报。每逢法定节假日,要提前3天向县政府值班室报送节假日期间值班表,值班表中要详细注明带班领导及值班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络方式、交接班时间、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和传真、值班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和副县(处)级以上领导来博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认真履行请假程序。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同志来博,国家、省级、市级单位来博开展事关我县全局的调研、考察、督查等活动,外商(含外地投资者)来博进行重大项目的考察、投资等活动,接待联系单位须事先向县政府(县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来博人员、事由、时间、行程安排、联系人等。

二、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博政办〔2012〕12号)、《博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博应急〔2015〕6号)和《博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现场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博应急〔2015〕7号)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不断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并立即核实续报详情。

(二)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严守“事发后1小时”标准,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并立即核实续报详情。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须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要积极主动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线索的监测,及时捕捉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趋势性信息。获知突发事件线索后,要及时主动调查核实,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情况、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事件以及敏感信息,不必拘泥于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要立即分析研判并及时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

(四)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规范运转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增强信息首报的时效性;要及时核实,密切关注并适时报告突发事件事态进展,增强信息续报的准确性和连续性;要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事件全过程进行总结报告,增强信息终报的完整性。

(五)接到县政府值班室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原则上要在20分钟内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及时接听县政府值班室电话,准确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六)在重要活动、重大会议、节假日及防火、防汛等特殊敏感时期,要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职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改进。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值班(带班)失职渎职的,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损失、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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