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应急管理-->应急文件
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04-19   浏览: 人次

博政办〔2019〕 1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县政府同意,于4月10日至5月31日,在全县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厉追责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基本原则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强化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三、重点范围

在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非煤矿山、油气管线、城镇燃气、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食品安全、学校和幼儿园、养老院、成品油经营市场等重点行业领域。

四、重点内容

坚持打击和整治紧密结合,坚持共性问题与重点行业领域同步推进,做到发现一处、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且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1.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内容。

1.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重点查处“两客一危”违法违规行为。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未进行安全措施备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建设或生产的;以探代采、边探边采、边建边采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6.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重点打击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等非法违法行为。

7.城镇燃气。燃气工程建设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违章建筑、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的;无证经营城镇燃气的;给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充装的;违规储存液化气钢瓶的。

8.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违反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行为的。

9.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整治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生产、购买、运输、储存民爆物品和爆破作业的;运输民爆物品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的;爆破作业单位使用民爆物品不按规定清退回库和销毁的。

10.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整治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特种设备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大力推进气瓶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充装、检验行为。

11.食品安全。重点加强对饭店、夜市、大排档、集体食堂等群众聚餐场所,学校、幼儿园食堂以及城乡接合部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12.学校和幼儿园。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和擅自关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的;无照无证、非法营运、拼装车、改装车、三轮车、农运车等车辆接送学生的;校车超载、超速行驶等;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且长期使用的。对非法经营的“黑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

13.成品油。重点整治无照无证非法经营加油站(点)的;无照无证无牌非法改装成品油流动运输车辆的;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成品油的;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柴油的。

五、责任分工

(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非煤矿山企业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二)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企业、水上交通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五)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六)县科技工信局牵头负责煤炭市场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七)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非法开采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八)县发改委牵头负责油气管线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九)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食品安全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十)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学校和幼儿园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十一)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十二)县商务局牵头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牵头组织非法加油站(点)打击取缔工作。

其它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六、方法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排查阶段(4月10日—4月19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书面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立即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不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不漏一个在建项目,不漏一个作业场所,做到“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要建立本辖区、本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包括合法、非法的)工作台账,于4月20日前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书面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二)集中整治执法阶段(4月20日—5月20日)。针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关闭取缔、停产整顿、严厉处罚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排查出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执法严格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5月21日—5月31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经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同时,要对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以及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台账,于5月26日前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各位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参照县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扎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每周四下午16时前向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度表,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报送本单位阶段性工作小结,确保及时准确无误。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本行业“打非治违”的牵头责任,严格监管执法,强力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重拳出击、依法严惩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问责追究。县安委会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和“回头看”等方式,进行暗查暗访,深挖各类问题,务求落地见效。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排查不认真、隐瞒不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企业长期存在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4月12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