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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两侧场所审批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5-12-22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内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两侧场所审批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两侧场所、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审批的核准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核准批复文件。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588号修正)第十一条。

4.2《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29号令}(省政法令80号修正)第十三条。

4.3《焦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政府47号令}第十三。

4.4《焦作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第十三条。

 

5 工作流程

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两侧场所审批办理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两侧场所申请审批表1份;

6.2占道位置平面图1份;

7.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按标准收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9 存档资料

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两侧场所、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存档材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占用位置平面图1份

3年

市政管理科

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两侧场所审批表1份

3年

市政管理科

窗口审批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两侧场所月办件明细表

3年

市政管理科

微机数据文档材料

 

永久

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附录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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