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博爱县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行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的核准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核准批复文件。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城市绿化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二十条。
5 工作流程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审批表3份;
6.2占用绿地示意图3份;
6.3建设项目规划部门的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7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建设项目规划部门的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 |
永久 |
市政管理科 |
占用绿地示意图1份 |
永久 |
市政管理科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审批表1份 |
永久 |
市政管理科 |
书面申请报告1份 |
永久 |
市政管理科 |
所在地居委会的书面意见1份 |
永久 |
市政管理科 |
微机数据文档材料 |
永久 |
行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