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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5-12-22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博爱县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行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的核准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核准批复文件。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7项。

5 工作流程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的工作流程图1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6.2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6.3专家组论证、公正听证会意见一致;

6.4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行政相对人申报材料

永久

市政管理科

绿化规划的现状图

永久

市政管理科

微机数据文档材料

永久

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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