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博爱县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行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的核准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核准批复文件。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7项。
5 工作流程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的工作流程图1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6.2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6.3专家组论证、公正听证会意见一致;
6.4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行政相对人申报材料 |
永久 |
市政管理科 |
绿化规划的现状图 |
永久 |
市政管理科 |
微机数据文档材料 |
永久 |
行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