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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终止法律援助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5-12-17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确定、终止法律援助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办理确定、终止法律援助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受理行政相对人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案件材料等;负责对符合确定、终止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审查审批。

2.2  本局职责:县司法局对本窗口工作人员办理确定、终止法律援助事项进行管理监督。

3  项目类别

其它职权。

4  法律依据

4.1  《法律援助条例》。

4.2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5  工作流程

    确定法律援助:窗口受理——审核——确定法律援助、网上录入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确定法律援助

 

6.1.1  《法律援助申请表》;

6.1.2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6.1.3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6.1.4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6.2  终止法律援助

 

无材料

7  承诺时限

    确定法律援助承诺时限:5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电子资料

长期

电子监察系统

有关案件材料、文书等资料

8年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附件:附录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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