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本局及相关部门职责:县司法局对本窗口工作人员办理行政相对人申领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的初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 项目类别
其它职权。
4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5 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原件3份)
6.2 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国家司法考试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3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实习合格证明;(原件1份)
6.4 基层法律服务所拟聘用协议;(原件1份)
6.5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6.6 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原件1份)
6.7 法学大专或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6.8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学历查询结果”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
6.9 县级以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人大、政府出具的申请人从事审判业务工作、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人大法制工作、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证明;(原件1份)
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复印件1份)
7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15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有关证照复印件等资料 |
长期 |
博爱县司法局 |
电子资料 |
长期 |
电子监察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