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审核并提请法院裁定对社区矫正人员减刑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办理审核并提请法院裁定对社区矫正人员减刑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本局及相关部门职责:县司法局对本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提请法院裁定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减刑审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 项目类别
其它职权。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2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5 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
6.2 《提请减刑审核表》;
6.3 日常监管记录、村居社区证明、重大立功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7 承诺时限
7.1 法定时限:5日。
7.2 承诺时限:5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有关证照复印件等资料 |
长期 |
博爱县司法局 |
电子资料 |
长期 |
电子监察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