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县行政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和县体育局行政事项服务科,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办博爱县《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确认》的审批。
2 职责
负责本审核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同意确认的,作出准予行政确认的书面决定,制作《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不合格的退还行政相对人;负责发放《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3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4.2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
5 工作流程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申请书。
6.2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申请审批表。
6.3 县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6.4 社会体育指导工作业绩及相关理论水平证明。
6.5 个人近期小2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6.6 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7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1、申请书。 |
长期 |
博爱县体育局 |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申请审批表。 |
长期 |
博爱县体育局 |
3、县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
长期 |
|
4、电子资料 |
长期 |
电子监察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