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退役士兵安置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退役士兵安置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优抚安置科职责
2.2.1调查相关情况;
2.2.2复查资料。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退役士兵安置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行政关系介绍信;
6.2档案材料;
6.3退伍军人证;
7 承诺时限
6个月。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退役士兵安置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