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狩猎证核发审批的范围、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狩猎证核发审批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合格的,审批、发证;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4.3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
5 工作流程
狩猎证核发审批工作流程图
6.1 狩猎证申请表。
6.2 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资料。
6.3 需要持枪狩猎的,必须首先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持枪证》;未取得《持枪证》的,不得核发持枪捕猎的《狩猎证》。
7 承诺时限
90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狩猎证核发存档资料见表1
野生动物狩猎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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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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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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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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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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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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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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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狩猎 动物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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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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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狩猎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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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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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的工具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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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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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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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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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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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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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