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权限内享受政府津贴人员推荐的工作流程、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材料。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享受政府津贴人员推荐工作。
2 职责
2.1 受理人员职责
2.1.1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水行政许可决定;
2.1.2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1.3负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1.4负责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
2.2 审查人员职责
2.2.1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2.2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2.2.3负责拟制行政许可文书;
2.2.4负责做好行政许可资料的归档工作。
2.3 席代表职责
2.3.1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复审;
2.3.2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3.3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01〕10号);
4.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73号)5 工作流程
5 县权限内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流程见图1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材料一式2份;
6.2推荐人职称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3《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6.4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5论著封面、扉页、目录/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一页原件复印件各1套;
6.6企业人选所在企业性质、效益证明材料各2份;
6.7推荐条件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6.8推荐人选有关电子数据。
7 承诺时限
每年申报一次,按市人社局要求的时限上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存档资料
无存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