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木采伐证许可工作的范围、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办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事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进行审批、发证;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依据文件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4.3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以财综〔2009〕32号通知的形式下发了新的《育林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4.4 《河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实施管理意见》第五条。
4.5 《焦作市林木采伐更新和档案管理办法》。
5 工作流程
林木采伐许可工作流程图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 林木采伐许可需提供的材料
6.1.1 申请。
6.1.2 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内容包括采伐林木的理由、地点、时间、树种、蓄积和更新措施等)经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盖章。
6.1.3 提交拟采伐林木的林权证书或相关权属证明。
7 承诺时限30日
8 收费标准
育林基金:木材售价10%
9 存档资料
林木采伐许可证存档资料见表1
博爱县林木采伐申请及林权证明表
集体(个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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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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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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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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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住址 |
乡(镇) 村 组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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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地点 |
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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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具体位置或者四至: 小地名: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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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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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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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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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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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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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 数 |
株 |
采伐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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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伐时间 |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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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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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更新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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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年 月 日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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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林木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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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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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证明 |
兹证明申请人 上述所申请采伐的林木,情况属实,权属归 所有,无争议,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名: 村民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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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
经查,申请人 所申请采伐的林木理由正当,权属清楚无争议,应受理。 负责人签名: 乡(镇)政府(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适合于集体,个人、股份制等非国有林木采伐证的申请;2、若个人有林权证且内容确切的,可不经村委会证明,但应提供林权证复印件;3、采伐方式指皆伐、间伐、择伐等,采取间伐和择伐的不需要更新,零星树也不必填更新内容;4、如数量较大并由购买方申办采伐手续的,应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5、个人树木不填法人代表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