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博爱县体育局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裁判员证》的培训、审核、授予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行政事项服务科依据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合格的,做出准予行政确认的书面行政通知(红头),制作三级裁判员证,做好资料归档工作。不合格的,退还行政相对人;负责三级裁判员证书发放工作。
3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4.2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1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5 工作流程
三级裁判员审批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参加博爱县体育局举办的培训班并考核合格的成绩单,竞赛科认定。
6.2 按要求填写好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并到所属单位(或社区)盖章。(1份)
6.3 一寸免冠近照。(1张)
6.4 身份证及复印件 (正反面)
7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三级裁判员审批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1、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 |
长期 |
博爱县体育局 |
2、身份证复印件 |
长期 |
博爱县体育局 |
3、电子资料 |
长期 |
电子监察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