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博爱县区域内财政扶贫资金搬迁扶贫补助到户项目核准核发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材料。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区域内财政扶贫资金搬迁扶贫补助到户项目核准核发工作。
2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3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4 工作流程
4.1项目的立项与筛选。
4.2项目所在村申报材料、四议两公开资料、贫困户信息。
4.3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的审核意见及请示。
4.4县扶贫、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及请示。
4.5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批复文件。
4.6向省、市扶贫、财政部门备案。
4.7由项目所在村进行实施,县扶贫、财政部门实施监管。
4.8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所在村提出验收申请,经县扶贫、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县级报账制要求进行报账。
5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5.1 项目所在村申报材料、四议两公开资料及贫困户信息;
5.2 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审核意见及请示;
5.3县扶贫、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及请示;
5.4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文件。
6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法律依据
豫扶贫办(2014)14号
9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