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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核发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7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办理规程适用于博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及博爱县行政区域外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2  职责

2.1  行政事项服务科综合服务窗口职责

2.1.1  负责督促整个办理过程;

2.1.2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

2.1.3  负责审核车辆安全技术报告单和机动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2.1.4  负责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3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施行)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4.3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12日起施行)

5  工作流程

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核发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要提供的材料

6.1  机动车行驶证;

6.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3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6.4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6.5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  承诺时限

即办 。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见表1

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核发存档资料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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