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服务-->市民办事-->使用核准
财政扶贫资金雨露计划培训到人项目核准核发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6   浏览: 人次

1  范围

财政扶贫资金雨露计划培训到人项目核准核发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材料。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区域内的财政扶贫资金雨露计划培训到人项目核准核发工作。

2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3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4  工作流程

4.1由县扶贫办上报培训计划。

4.2根据省市培训方案,资金使用计划,由县扶贫办确定培训内容及人数,培训基地。

4.3由各村根据贫困户需求确定培训项目。

4.4培训人员提供照片、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5培训人员所在村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6培训基地对培训人员身份进一步审核并建立台账。

4.7由扶贫办对参训人员最后进行审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4.8培训基地提供相关培训资料、组织培训并提出验收申请。

4.9由扶贫、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报账。

5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5.1  培训人员提供照片、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2  培训人员所在村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法律依据 

豫扶贫办(2014)31号

9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见表1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