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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7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博爱县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2  职责

2.1  行政事项服务科综合服务窗口职责

2.1.1  负责督促整个办理过程;

2.1.2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

2.1.3  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及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受理;

2.1.4  负责指派专家复核相关证照、材料、查勘现场、出具意见;

2.1.5  负责对报件进行审批,合格的,签署批准意见;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1.6  负责出具审批意见;

2.1.7  负责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3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4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  工作流程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办理工作流程见图

6  需要提供的材料

6.1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6.3  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6.4  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6.5  运输车辆行车证。

7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见表1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存档资料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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